随着高等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的深刻变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开展,科学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势在必行。本方案就是我院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
一、德育(此项最高分不得超过25分)
(一)基础分(10分)
(二)加分: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1)进湖南理工学院团校学习加0.5分,评为学校团校优秀学员另加0.25分。
(2)进湖南理工学院党校学习加0.5分,评为湖南理工学院党校优秀学员另加0.25分(以组织部记录为准)。
2、为他人服务: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且有相关老师和同学证明的,视情况由班长会议决定加1分。
(2)向学校、学院提出恰当建议且被采纳,有相关老师和同学证明的,视情况由班长会议决定加0.5分。
3、在查寝(包括院级和校级)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全寝成员加0.5分,(以生活部纪录为准)。
4、集体荣誉称号(如先进班集体、学风优良班级等)班级成员各加0.1分;
5、参加迎新活动加0.3分;
6、学生干部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1)主要班干(三大班委)加3分,其他班干(包括寝室长)加1分;
(2)校级干部、院级干部主席团成员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5分,干事加2分;
(3)寝室长加0.2分;
(4)啦啦队、礼仪队、主持队成员每参加一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成员缺勤活动一次扣0.1分,三次请假算一次缺勤);
7、助班加2分;
(三)扣分
1、违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者分别扣1、2、3、4、5分。
2、基础文明:
(1)打架一次,相关的学生每人扣3分。打群架一次,相关学生扣5分。
(2)未经请假,晚归一次扣2分,外宿一晚扣3分。
(3)在查寝(包括院级和校级)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违规寝室的寝室长扣1分,其他寝室成员扣0.5分。
(4)在测评、评优、贷款中舞弊者,视情节严重,扣5分。
(5)恶意干扰班干部正常工作不服从指挥和管理的,视情节严重,由班长会议决定,扣3分。
(6) 如果学生干部,党员发生上述情形,扣分加倍。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在测评细则中未加说明的,由测评小组会议集体决定其扣分情况,并将其补充进细则。
(7) 个人被土建学院正式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集体被土建学院正式通报批评一次,每人扣2分。
(8) 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综测加分、取消评优评先和学生干部资格。
二、智育方面(此项最高分不得超过40分)
(一)基础分(15分)
(二)加分
1、单科成绩:
(1)专业课单科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每门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公共课单科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每门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参加学习方面的活动、比赛:
(1)经选拔或集训,参加湖南理工学院或者土建学院学习方面的活动、比赛的分别加0.3分和0.1分。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
(2)参加专业讲座,已在课外8学分中体现,若学院临时组织非专业讲座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3、专业竞赛(如参加力学竞赛、结构模型比赛、测量竞赛、等)参与加0.2分。(院级奖励加1、2、3等奖分别加1.5、1、0.5分)(校级的1、2、3等奖分别是3、2、1分)与专业有关加全分,团体或与专业无关加分减半,省级以及国家级奖励加分4分,团体或专业无关减半;
4、获得综合性奖励,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自强之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女生、十佳,院级加0.5分,校级1分;
5、获得四六级证书、国二证书、专业相关的证加2分(加过的不重复加)。
6、寝室
(1)参加寝室摄影大赛、寝室形象设计大赛、参加寝室文化节演讲比赛等加0.2分,校级获奖加1分、院级获奖加0.5分。
(2)寝室读书之星加0.5分。
7、其他
(1)参与团课我来讲加0.1分,院级获奖加0.5分,校级获奖加1分;
(2)参加Superking比赛加0.1分,前三名得奖者再加0.2分;
(3)参加素质拓展推进会加0.1分,获奖再加0.2分;
(4)班级辩论队成员加0.1分,获奖加0.5分,院校辩论队成员加0.2分;
(5)社团个人奖励加0.3分(需要学团联盖章);
(6)参与建筑文化节活动加0.2分;
(7)一校一书比赛参加者加0.2分,获奖加0.5分;
(8)校广播站、团学消息发表稿件每篇加0.2分,土建学院网站发表稿件每篇加0.1分,图片采纳每专题加0.1分。(上限为1分)
(9)其他比赛自行备注。
(三)扣分
1、补考、重修:
(1)补考一门扣1分。
(2)重修一门再扣2分。
(3)未办理手续无故缺考(包括补考)扣2分。
2、缺勤:
(1)旷课一大节扣1分;
(2)迟到、早退两次做旷课一节处理,扣0.5分;
(3)旷早晚自习一次做旷课一节处理,扣0.5分;
(4)旷早操两次做旷课一节处理,扣0.5分。
3、凡院部组织讲座、大会、活动等规定须到场参加而无故未到场者缺一次按旷课一次处理扣1分,以组织部检查记录为评定依据。
4、扰乱课堂秩序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0.5分,不接受批评教育继续扰乱课堂秩序并侮辱老师者取消评奖资格,以各班学习委员的班级日志记录为评定依据。
5、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没有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者扣2分,实习考察成绩不合格者扣1分。
6、考试纪律: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扣2分。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扣2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扣2分。
4、在考场或者明确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有以上考试违纪行为并被考试工作人员记录上报者扣2分。
5、考试舞弊: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舞弊行为规定,凡考试舞弊者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
三、文体方面(此大项累计不得超过20分)
1、基础分(10分)
2、参加各类体育竞赛:
级 别
| 名 次
| 团 体
| 个 人
| 备 注
|
校级及以上
| 破纪录
| 3.0分
| 3.0分
| 以体育部记录为准
|
第一名
| 2.0分
| 2.0分
|
第二名
| 1.5分
| 1.5分
|
第三名
| 1.0分
| 1.0分
|
第四名
| 0.8分
| 0.8分
|
五至八名
| 0.5分
| 0.5分
|
参 与
| 0.2分
| 0.2分
|
院 级
| 第一名
| 1.0分
| 1.0分
|
第二名
| 0.8分
| 0.8分
|
第三名
| 0.5分
| 0.5分
|
参 与
| 0.2分
| 0.2分
|
参加体育赛事的其他活动(如校运会方阵队等)
| 0.3分
|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赛事者加2分
| 2分
|
校国旗班
| 1分/每人
|
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体育活动(包括早操)缺席1-10次每次扣1分,11-20次每次扣2分,21-30次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3分。
| -∞
|
获得体育赛事的其他奖励加0.5分(如体育积极分子,其他院级最佳个人项目同此项,校级加倍)
| 0.5分
| 以个人荣誉证书为准
|
备注:(1)学校或院规定参加的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早操)每缺勤一次扣1分(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2)参加与获奖不累计加分,取高分项
(3)体育积极分子与参与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除体育竞赛外的各项比赛加0.2分,参加院级竞赛加0.1分。
四、科技创新能力(此大项累计不得超过35分)
(一)基础分(20分)
(一)、大小挑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也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湖南理工学院创业计划大赛获奖):
| 一等奖
(特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参 加
| 备 注
|
国家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0.3分
| 以个人证书为准或权学部记录为准
|
省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2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0.1分
|
2、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如学校挑战杯作品):
(1)论文参加交流:在校、市级、省级及以上交流,每篇记2分、3分、4分、5分;向学校提交论文(或作品)一篇记0.5分。
(2)论文公开发表:在学报、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5分、10分、14分。
(3)论文在校内部刊物或非公开刊物(如《大学生论坛》等)上登载,每篇3分。
(二)、互联网+
申报项目加0.5分,申报成功加1分。
(三)、创新创业类比赛
| 一等奖
(特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参 加
| 备 注
|
国家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0.3分
| 以个人证书为准或权学部记录为准
|
省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2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0.1分
|
(四)、志愿服务
参加暑假三下乡加2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每人加1分;参加寒暑假实践报告推选加0.2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报告,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2分。
注:本年度挂科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包括选修课),挂科如补考通过综合考虑可否参评助学金。
五、综合分数
1、一个学年度内的各科成绩(选修课除外)总分作为一学年的学习总成绩为A,学习总成绩A除以科目数得平均成绩C。素质测评的加分与扣分之和为B。
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C×70%+B×30%
其它素质测评得分总分不得超过120分,超过最高分限者按最高分计算。
3、测评的时间是指上一个学年度。
4、所获奖项当年未发文件或未发证书,尚不明确是否获奖的,加分记入下一年度中。
六、实施办法:
(一)院、班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年级辅导员
组员:班主任、院学生会相关部门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组员:班干部代表、2-5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在参加活动或获奖后,及时报告各班负责记录的同学,并提供相关证明。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完成(9月15日前完成各班综测自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学生在进行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各有效原始记载和复印件提交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议小组评议。
4、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交叉评议,若对其他班级互评结果有异议,可向辅导员申请再次核实班级综测,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提交班主任进行评议并签字确认(9月18日前完成班级互评)。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年级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6、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每年9月18日前完成班级自评及班级互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由班级班主任,班主任核实后三个工作日检查无误后,上报辅导员,辅导员检查核实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后提交学院,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检查核实。
7、毕业班学生第七学期即在12月10日以前完成最后一年的自评,12月20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各院在1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1月底以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生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校审核的结果为准。
2、各类考试考查课程(含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分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及格课程均以卷面成绩记入,不及格记50分)。
3、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只记获奖得分;思想道德素质等五个方面各项分均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限。
4、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或其他竞赛活动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项记分。
5、学生参加岳阳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6、测评以学生提供的原始或复印证件和院部记录为基本依据。
7、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土建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