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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各教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院政发[2006]29号《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二、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表1),本表格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2017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学业成绩按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进行审核(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情况提高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

(二)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各专业学位审核课程及成绩要求见校政发〔2012〕5号和校政发〔2015〕26号《关于公布部分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个别专业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降低)成绩审核标准的,需提交书面报告至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毕业综合训练(论文)、答辩等表明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英语水平:

非音、体、美、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以上,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四或专八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英语专业《基础英语》)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

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达到较高英语水平的专业应依据专业要求适当提高英语成绩。

(五)计算机水平:

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学生达到二级水平,文科学生达到一级水平;或《大学计算机》类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按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审核。

(六)对来自新疆、西藏等母语为非汉语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即认定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主要课程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相应要求的93%。

四、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按学位授予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五、2017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审批工作采取分两批报审,报批时间与毕业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前批只报送届时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信息,提交附件1、2、3等材料,后批提交附件1、2、3、4材料。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继续教育学院)应于6月6日前提交第一批拟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材料,附件1材料各学院应审核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应在附件2、3等表格各页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需提交的材料,请按附件格式要求打印,无须另行编辑。请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否则将不受理复审。

六、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2016届因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或结业的学生,回校参加同类课程考试并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成绩要求者,可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学位补授申请。因其它原因未授予学位但符合申请学位补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现所在单位对其一年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鉴定材料。申请补授学位者均须于6月6日前填写“2016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审批表”(附件6),由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2016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审核标准按学生毕业当年的学位授予要求进行。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附件5、6材料,于6月6日前交教务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补授学士学位者,其学士学位证书须待上报省学位办并经批准后方可发放。

七、成人教育的毕业生,通过了学位英语和学位课程考试者,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览表和学生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一份(继教学院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经继教学院初审符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继教学院提供相应毕业生名单及毕业证书注册照片,出具审批报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八、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6月12日左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审查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有需要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请相关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于6月6日前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九、我校2017届毕业生按学科分别授予经济学学士(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学士(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学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文学学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英语、朝鲜语、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理学学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工学学士(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生物工程、工程管理)、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和艺术学(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位。其中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待接受湖南省教育厅评估,所在学院可根据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先行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学位〔2015〕18号《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办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十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继教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整保留2017年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各类表格及报告),于2017年9月10日前送教务处一并归档。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样表)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本单位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批格式

3、хх学院2017年拟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学生送审名单(格式)

4、хх学院2017年不符合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格式)

5、хх学院拟补授2016届毕业生хх学学士学位呈报表(格式)

6、2016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审批表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附件1:(网上下载。本表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请注意保护)

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招生性质

专 业

学科门类

学位主干课程平均分

(详见附件“学士学位主干课程一览表”)

英 语 成 绩

计算机成绩

毕业年月

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成绩

本人申请:

本人自年月至年月在湖南理工学院学院专业学习,修完了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并已取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申请授予学学士学位。

申请人:年月日

在校期间的表现及所获奖惩情况:

学院总支负责人: (章)

年月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月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同意授予学学士学位。学位证编号:

湖南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月日

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主干课程一览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毕业年月

序号

课程名

学分

成绩

序号

课程名

学分

成绩

1

法理学

4

9

民事诉讼法

4

2

宪法

4

12

刑事诉讼法

4

3

中国法制史

4

11

国际法

4

4

民法

6

12

国际私法

4

5

商法

5

13

国际经济法

4

6

刑法

6

14

知识产权法

3

7

经济法

5

15

专业英语

3

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

------------------------

----

----

主干课程门数

15

主干课程平均分

复核人

(学院公章)

注:本表一律从网上下载

附件2-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报批格式:

(2017届应届毕业生用,请直接复制模版格式。

关于请求批准授予хх学院ххх等хх位

毕业生хх学学士学位的报告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2017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2017届ххх等хх位学生(名单附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意授予其хх学学士学位。

请予审批。

х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附件2-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报批格式:

(2016届毕业生和2016年结业换毕业学生补授学位用,请直接复制模版格式。

关于请求批准授予хх学院ххх等хх位

毕业生хх学学士学位的报告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2016届ххх等хх位学生请求补授学位的申请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2016届ххх等хх位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意补授其хх学学士学位。请予审批。

х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附件3:(另附excel表,网上下载,按模版格式打印,请勿另行编辑。

хх学院2017年拟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送审名单

专业: 共 页, 第 页

序号

学 号

姓 名

性别

主干课程成绩

毕业综合训练成绩

英语成绩

计算机成绩

违纪记录

备 注

经办人: 复核人:

(本页共 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只填写拟授予学位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

2、上表中填写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或平均成绩(请注明)。违纪记录按实填写,没有填“无”

3、表内内容用11号宋体填写,行高18,每页最多30人,页面左边距为1.8cm,右边距1cm,行距25。

附件4:(另附excel表,网上下载,按模版格式打印,请勿另行编辑。

хх学院2017届学生不符合授予хх学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专业: 共 页, 第 页

学 号

姓 名

不符合授予学位原因

毕、结业

主干课程

成绩

毕业综合训练成绩

英语

成绩

计算机成绩

违纪

经办人: 复核:

本页共 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注:1、本表只填写2017届毕、结业学生中未获得学位的情况,不包括学籍转入下届的学生;

2、不符合授予学位原因在相应栏内填写:主要课程成绩平均分;英语、计算机成绩平均分或等级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违纪(考试作弊等)。

3、本表于2017年7月5日前提交。

附件5:(另附excel表,网上下载,按模版格式打印,请勿另行编辑。

хх学院拟补授2016届毕业生хх学学士学位呈报表

专业:

姓 名

出生年月

毕业证书编号

主干课程平均分

英语成绩

计算机成绩

原未授学位原因

补授学位理由

备 注

经办人: 复核:

本页共 人。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附件6:

2016届毕(结)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专 业

学号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申请者签名:

年 月 日

原未获得

学位原因

未获学位原因:□结业 □成绩不达标

□在校期间参加考试违纪受处分。

审核情况:

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审查意见

分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教务处

复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

审批意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年 月 日

注:1、结业生请在毕业时间中填写“2016年结业,2017年换毕业”;

2、“审核情况”请针对未获学位原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