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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5、2016级学生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学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大学公共数学教学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本学期起组织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由数学学院和其他开课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协调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1.参加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的学院包括数学学院、物电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土建学院、经管学院、政法学院等9个学院的38个专业的2015级和2016级学生。

2.本学期参加期中考试的课程有《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高等数学D(2)》、《线性代数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等7门课程。

二、期中考试时间:

第9周星期日(4月23日)上午8:00-9:40,10:00-11:40。

三、期中考试监考考场安排(见附表)。

四、考务工作

巡视:瞿述孙明保刘隆华 各相关教学院负责人

主考:丁卫平

副主考:江五元张再云彭庆军相关教学院负责人

考务及试卷印刷负责:余本伦、陈艳

五、注意事项

(一)按2015级、2016级学生行政班级安排考场。请各相关学院按附表要求安排相应的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1人监考(超过60人以上的考场报2人监考),并将监考老师报考试中心备案。各相关学院考场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放入试卷袋,一份由监考教师考试时张贴,另一份用于监考教师组考,考后随试卷袋交回。

(二)任课老师及各相关学院都应通知学生按时参加期中考试,并将考试的时间、地点告知学生。提醒学生考前确认相应的考场,考试时携带身份证、校园卡、草稿纸、笔等考试必备用品。

(三)各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应于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6:30前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4月23日监考老师应于7:40前到达各考场。考试结束后, 监考老师将考卷送至15110教室,试卷原卷由考生自己保留。

(四)数学学院的巡考老师应于7:30前赶到15110教室签到,做好巡考准备并履行巡考职责。

附件:

1.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监考考场安排

2. 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