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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关于做好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南湖学院党委:

我校2016年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落实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湘征〔2016〕2号)精神,做好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

副组长:钟华 徐小立

成 员:陈超文 徐振祥 王庆华 高庆泉 向 江 张艳雯

喻运斌 汤福球 张泰来 魏云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二、征集对象、条件

对象为全体在校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征集条件:应届毕业生男生不超过24周岁,女生不超过22周岁。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学生,男生不超过22周岁,女生不超过20周岁。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10%(标准体重为kg);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是阴性。

三、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为网上报名阶段;6月20日前为体格检查阶段;6月30日前为政审、预定兵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为复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为交兵起运阶段。

四、征集任务

各学院网上报名人数为全体男生人数的3%(包括毕业生、在校生)。

五、征集程序

1、男生征集程序

(1)登入预征报名网址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2)通过预征报名网址,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应征地一定要填写岳阳市岳阳楼区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在校生都这样填。

(3)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贷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并到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4)学生到学校武装部报名、登记,并将办理好相关手续的《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学校武装部,武装部再统一到当地军事机关办理审查等手续。

(5)学校配合当地军事机关对预征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

(6)学校武装部和当地军事机关6月30日前完成预定兵。

(7)全体被确定为预定兵的入伍学生8月20日至8月31日回校复查。

(8)9月1日至9月10日入伍。

2、女生征集程序:

(1)6月20日8月5日开始到网上报名。

(2)参加全国预征对象选拔。

(3)选拔上后由学校武装部安排其到当地军事机关体检、政审。

(4)办理同男兵一样的《登记表》和《申请表》等有关离校手续后入伍。

六、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8、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9、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0、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11、福利待遇。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义务兵家庭优抚金14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共28000。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工作要求

1、明确意义。征集大学生入伍,是推进人才强军、科技强军、实现中国梦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大学生健康成长、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报效社会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意义的利国利军利民利教的大事。各学院要把做好征兵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爱祖国、固国防的高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搞好宣传。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校园网、广播、张贴公告、召开班会、qq群、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使那些想到部队去的学生知晓征兵信息、了解有关优惠政策、知道入伍程序、时间、条件等。

3、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为学生的住宿、学籍处置、体检、政审、学费补偿、办理离校手续等提供方便。各学院要把征兵工作纳入学生就业工作通盘考虑,要有计划,有方案,有任务,学校年底考核就业工作时将对征兵工作一并考核。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