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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建学院2017届毕业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 作者:院办 浏览数:

为确保土建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环节的安全与稳定,毕业设计环节的顺利开展与实施,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的管理,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请假原则

1、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2、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3、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请假具体规定

1、可请假的范围:病假、公假、外出求职、考研复试或调剂等。

2、毕业设计期间采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负责制,学生请假需经指导教师批准,未得到指导教师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离校。

3、毕业生开学期间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请假,并在年级辅导员处报备。具体流程为: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去向及联络方式,返校时间,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到校注册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毕业生在校完成毕业设计期间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网上下载),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5、毕业设计期间因外出求职请假累积不得超过三次,省内求职单次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外省求职请假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5天,且必须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在不影响毕业生签约诚信和毕业设计的前提下,由学院与用人单位联系协商好实习等相关事宜后,毕业生需向年级辅导员上交已签约三方协议,按照要求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三、具体批假权限为:

1、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审批,年级辅导员登记备案;

2、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审批,由年级辅导员对请假事由进行核实登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3、七天以上的请假,由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除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外,还须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

5、学生请假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需学生及家长负责,假期结束后,需到指导老师处销假,并到年级辅导员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