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强化对我院大学生学习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以及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分类。学业预警分为学分预警和毕业预警。
学分预警是指一学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学分欠修或者累计欠修学分达到一定数量者,应给予预警,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
毕业预警是指根据对学生成绩的分析,对可能出现的无法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的学生给予预警,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
第四条 学分预警。学分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学分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红色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内欠修学分12分(含)以上,或累计欠修学分20分以上者,应给予红色预警。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及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及《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3);通知家长、邀请家长面谈并作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4)。
黄色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欠修学分8分(含)以上12分以下者,或累计欠修学分达15分(含)以上20分(含)以下者,应给予黄色预警。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通知家长并做好通知家长记录;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及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及《学业预警通知书》。
蓝色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学期欠修学分5分(含)以上8分以下者,或新生第一学期出现两门不及格者,或累计欠修学分10分(含)以上15分以下者,应给予蓝色预警。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班主任和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并填写好《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及《学业预警通知书》。
第五条 毕业预警。学生在校学习三年时间后,存在因欠修学分(含任选课)等预期不能满足毕业条件,或因考试违规、课程成绩等预期不能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给予毕业预警。毕业预警应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通知家长并做好记录;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以及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并填写好《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及《学业预警通知书》。
第六条 院长、书记为学业预警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秘书为具体执行人。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开学三周内,教学秘书统计本学院学生欠修学分情况,初步筛选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报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通报班主任。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签字确认。
(三)预警谈话
按预警等次确定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帮助其制订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及《学业预警通知书》。
(四)通知家长
对学分黄色预警和毕业预警的同学,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留存通知家长的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学分红色预警的同学,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面谈。面谈后,详细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 制订被预警学生帮扶措施。学院要根据学生欠修学分的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定期对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条 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分年级、分专业归档保存被预警学生的成绩单、《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3)《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4)、《学业预警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6)等预警资料。学院以学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帮扶措施一并归档。
(二)学工办主任负责保管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材料。
第十条 预警的解除或降档。被预警的学生欠修学分达到最低预警欠修学分以下者,可以解除预警,原预警归档材料继续存档;被预警学生欠修学分数减少,达到下一层级预警者,可以降档预警,原预警等级归档材料依旧保存;上学期被预警的同学,因课程安排原因虽无欠修学分的减少但也无新增欠修学分者,本学期可不予重复预警。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理工学院土建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