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的无形而强大的精神力量,也是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保证。制定学工干部查课实施办法,创建学风建设督察小组是为了创建优良学风,激发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
1.领导小组:
组长:杨恒山、文锦
成员:肖四喜、童小龙、各教研室主任
2.执行小组:
组长:钟铭金
成员:彭璐、华蓉、罗家齐、谌怡、周凯红
3.学风督察职责:
(1)学工干部每周集中抽查一次所在年级课堂出勤情况,不定期对班级班级学习委员登记的迟到、早退、缺勤学生人数进行,并对班级的上课纪律进行检查;
(2)组织学生干部不定期检查晚自习班级纪律情况,对纪律差的班级进行登记、教育;
(3)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负责年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并撰写学风状况调查报告;
(4)加强对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指导,密切配合学工干部做好平时课堂考勤登记及课堂纪律维护工作。
4、课堂纪律要求
(1)学生进入教学场所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学生上课时,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未经教师允许不准带耳机听课。
(2)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写请假条,并出具相关证明,由辅导员同意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应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作业、测验、实验等学习任务。
(4)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应在课下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以表达自己的看法。
(5)依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59学时及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