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童小龙
副组长:杨恒山、李斌
组员:刘晓红、胡卫东、何薇、王芳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设保密员1名。
组长:杨恒山
组员:钟铭金、保密员1名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设复试小组组长1名,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组成。配秘书1名。
4.服务保障小组,负责保证复试期间,我院安排笔试及面试期间发生的突发异常事情紧急响应,及时处理复试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组长:何薇
组员:潘柳熹,任欣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招生计划通过调剂来完成。
3、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1)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土木水利
(2)调剂计划数:3个。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土木类、力学类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同一批次申请调剂且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筛选,确定调剂复试学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土木水利或土木工程”的考生优先。
(2)初试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业务课二科目为“结构力学、材料力学或土力学”的考生优先。
(3)业务课一分数不低于75分。
(4)初试统考科目总分数高的考生优先。统考科目总分数相同的,业务课一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4、调剂的基本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后疫情时期,经综合研判,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一志愿考生和和调剂考生复试同时进行,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分批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4月7日后 |
QQ群 |
资格审查、缴复试费、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等 |
4月11日 9:00-11:00 |
5302 |
专业课笔试 |
4月11日 14:00-17:30 |
12503 |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我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考生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采取线下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等形式。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2.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体检要求等。
学院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复试期间(从开始复试到复试全部结束),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考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和口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是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我院将通过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拟录取的方式完成。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各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8810。
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提供个人三个月内有效电子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如因当地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做体检,则提供相关证明的电子版,所有录取考生相关纸质体检报告入学时提供。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复试过程中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保存并上交,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5.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需满足防疫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