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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关于开展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要求和《湖南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发〔2018〕40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审,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按大一年级以外其他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3%、6%设定一、二、三等奖指标等额评审,依据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名额(附件1)。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2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三、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给予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本科大学生,以学业成绩(不含任选课)为基本评定依据。学业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与各类助学金评选,但不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学金评选。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20%以内,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优先;

4)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审程序

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比例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组织评议——学院公示5天——学院组织申报材料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公示5天——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评选标准和纪律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学通〔201860号)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综合测评方案,严把评审标准,确保优秀学生得到奖励,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资格和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学院在评审中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经查证属实,取消该学院所涉及的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材料报送要求

统一使用新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除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和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写(不能使用签名章或公章代替),其他内容统一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两份共两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

3.时间节点和要求

国家奖学金: 10月23日前,各学院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国家奖学金的数据,并于10月26日前将评审无误的纸质评审材料按要求打印报送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2842993478@qq.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11月5日前,各学院在资助系统中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数据,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国家助学金:11月10日前,各学院在资助系统中提交国家助学金的数据。

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11月20日前,各学院将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申请表(附件8)由各学院留存。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根据下达的2023年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 1.《2023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8.《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理工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