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杨恒山
副组长:文锦 刘晓红
组员:童小龙 胡卫东 王光辉 何微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文锦
组员:钟铭金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设复试小组组长1名,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组成。
4.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余水香
组员:李勇、刘毅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招生计划通过调剂来完成。
3、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调剂
1、调剂专业和调剂计划数
(1)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土木水利
(2)调剂计划数:9人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统考课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本科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院预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开通时间12小时。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12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
1、复试时间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同时于2021年4月8日进行。
2、复试方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院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使用手册》,见附件1、2,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学院在复试前,将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
(2)备用平台。如移动“云考场”发生故障,并在10分钟内无法恢复,我们将启用备用平台继续复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所有考生必须提前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
3、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照片。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生为学生证)。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考业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的自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口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采取网络在线口试的方式。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可包括自我介绍、简单对话、文献阅读等形式。
(4)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口试×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
加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口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12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七、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学院在复试3天前,安排专人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心理测试和体检要求等。
学院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时,要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时间
| 在线平台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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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前
|
| 资格审查、缴复试费、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培训和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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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8:30-17:30
| 移动云考场
| 专业课口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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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8810。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十、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2.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复试过程中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6日